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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行车五大陋习
新闻作者:li  发布时间:2014-04-04  查看次数: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河北省高速交警提示司机,要远离在高速公路上行车的五大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陋习一:疲劳驾驶。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司机疲劳时,会造成行车中反应迟钝、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路面交通情况并采取准确的驾驶操控措施,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处罚措施: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6分,罚款100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12分,罚款100元。
    陋习二: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是指超过交通法规规定的良好道路条件下的最高车速限制而行驶的状态。超速行驶会影响驾驶人的视觉,影响车辆操作的稳定性,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突发情况,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处罚措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陋习三:非法占用应急车道。非法占用应急车道,是指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应急车专门供工程救援、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者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物的车辆使用,被誉为高速公路的“生命通道”。
    处罚措施: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罚款200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记6分,罚款200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记6分,罚款200元。
    陋习四:酒后驾驶。酒后驾驶会使驾驶人的触觉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操控油门、刹车和方向;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的降低,会延对长声、光刺激反映时间,造成眼、手、足等感觉、运动器官配合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而视力下降、视野变窄会导致遇有突发情况时,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操作。
处罚措施:公安部123号令作出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的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
    陋习五:违规停车。违规停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妨碍正常车辆行驶,尤其在高速公路上,会形成交通瓶颈和堵点,阻碍后方驾驶人的视线,易引发刮擦、追尾等交通事故。
处罚措施: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记12分,罚款200元;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记6分,罚款200元。

                                         本刊记者: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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