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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低头族”,安全过马路
新闻作者:lisa  发布时间:2014-04-03  查看次数: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走在路上,看到路边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赶紧掏出手机拍张照片,放到网上让朋友们都看看;走到路口,红灯,又拿出手机看看朋友们回复了没有。更有甚者,边走边玩游戏,等等。
    这只是路面上一部分人的缩影。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已不仅仅是通讯工具,电子书、音乐播放、移动上网、游戏等功能给人们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娱乐手段,也随之出现了一群眼睛舍不得离开手机的“低头族”。他们随时随地把所有碎片时间都用来低头玩手机。有的人会因看得太投入而不知信号灯已变化,有的人更是一直低着头眼睛一刻也不离开屏幕,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事故多发
    2013年10月10日,湖北省十堰市一名17岁女孩在与同伴外出聚餐时由于途中边走边低头玩手机,在经过一座桥时,没有注意到路面情况,坠入了没有护栏的深坑中,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16日,日本一名男子专注低头玩手机,没有注意铁路道口护栏放下,被开过来的电车撞死。10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名男子在经过火车道口时,因低着头专注看手机,连火车鸣笛声都没听到,行驶过来的火车贴身而过,男子受惊倒地,幸好没有受伤,随后,火车也紧急停下。这次事故导致火车在现场停留18分钟,宁芜线多趟列车进站时间受影响。这一起起事故警醒着世人,在成为“低头族”的同时,危险也如影随形,悄然靠近。
    “一慢,二看,三通过”是安全通过路口的基本常识。车辆、行人通过时,要遵守交通信号指示,注意往来车辆,并随时观察路面应付突发情况。然而,人在低头看手机时,注意力被分散,对周围的感知能力也随之降低。据研究表明,走路玩手机最容易分神,使人们过马路左右看的几率下降20%,遭遇交通事故的危险增加43%。由于太过专注于手机而忽略周围交通环境,甚至听不到鸣笛或者忽视信号灯而引发原本可避免的交通事故,街头“低头”已成为交通安全的新生“隐患”。
    街头调查
    11月8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山东惠民县城北十字街路口。
 这是一个较宽的路口,因不是周末,人流没有平时多。在通过路口的人群中,每15个人中就有3-4个人在使用手机,有的是边走边打电话,有的是边走边看手机,有的人还会看着看着慢慢停下站在人行道中间,待其他人从他身边经过撞到他时,才会抬起头来看看自己所处的位置,继续向前走。由于路口宽,看手机的人在信号灯变成绿灯通过路口时,会暂时把视线离开手机,但有一位女士始终没有把手机放下,随着人流边看手机边通过路口。
    在骑自行车和电动车的人中,10分钟之内笔者看到2人边打电话边骑行。一位女士打着手机来到路口,等红灯时仍然在通话,信号灯变绿后,她用一只手扶着车头费力地将车子骑了出去,车把扭了好几下才终于骑稳了。一位接送孩子的家长,边骑行边接打电话在人流中穿行,让人着实为其捏了一把汗。
    笔者采访了在这个路口执勤的交警,他说这个路口宽,车流量大,平时在执勤中发现的因看手机误闯信号灯的不是太多,个别有这种行为的人他都会拦下来进行教育。相比之下,开车时看手机、发短信的较多,有的驾驶人甚至边低速驾驶边看手机,右转弯时剐蹭了直行的自行车都不知道。对于这种现象,交警认为还是应该在平时加强教育和宣传,强调交通出行应保持精神集中,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笔者也随机采访了30多位行人,大部分人都有边走边看手机的习惯,他们表示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好,影响交通安全,但是有的时候会忍不住。当日早晨笔者在所住小区就看到一名“忍不住”的送水工。只见他骑着电动三轮车看着手机,差点撞到路边的垃圾筒上。经过他身边时一看,他戴着耳机,竟然在看电视剧。
    家住惠民县城南关街的刘先生说,每天早上他开车经过老车站十字路口,经常会看到边低头看手机边横穿马路的年轻人,有的甚至还举着平板电脑,有时公交车来了,得按好几次喇叭,他们才能发现。
    法律空白
    一些国家和地区目前已经开始对通行中使用手机进行处罚。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走路时发短信同样会被罚单 “伺候”,每张高达120美元,在爱达荷州罚款为50美元。
    对于低头看手机过马路是否应纳入法律监管,不少网友认为,应该禁止此类行为,建议交通法规中应有相应规定。但也有网友表示不认可,“我觉得不可行,连低头看手机都要用法律来监管,也太没自由了。”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这得靠自觉才行,“生命是自己的,如果自己都不珍惜,谁管也没用”。
    多管齐下
    在公共道路上行走时玩手机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针对驾车拨打或玩手机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应通过流动巡查或电子警察等高科技手段,对驾车人的小动作进行抓拍,取证后一律按规定处罚。相关立法部门应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补充相关法律,在对走路“低头族”实施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其妨碍交通及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节予以惩处,达到教育警示、确保畅通、保障安全的目的。
                            本刊特约记者 田晓剑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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