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了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新措施。5月19日,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做客新华网,对网友关注的机动车检验改革新政给予解答。
车龄超4年不享受免检
李江平首先提醒车主,有两种情况不属于免予上线检测的范围:免检期间,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车辆属于面包车和7座(含)以上的车辆,均不属于免予检测的范围。
此外,注册登记满6年(含6年)的,仍要按规定检验周期上线检测。其中车龄6年到15年的,每年检1次;超过15年的,每半年检验1次。
不同时段买的车,分别能享受怎样的免检政策?李江平解释称,新政从9月1日起实行,其中,新车注册时可免上检测线直接上牌,为第一次免检。与过去6年内新车还要再检测2次相比,新政实施以后,车辆最多可以免上线检测2次,也有一部分车主只能免上线检测1次。
李江平确认,如果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在2010年8月31日以前的,即表明车辆已经超过了4年使用期,车主将享受不到此次免检政策。在2010年9月1日(含)到2012年8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私家车,车主可以享受免检1次的优惠。如果登记日期是2012年9月1日(含)以后的,就可以享受2次。
接受贿赂将撤销检验资格
李江平表示,《意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更具体化、更清楚的阐述。其中,规定了六类严重违规检验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予以处罚。包括为没有上线的车辆违规出具了上线合格报告;用其他车辆代替应检车辆检验;检测数据明明显示不合格,却人为在后台调整数据改为合格;针对车辆减少某些检测项目;知道灯光不合格,直接不检这个项目;明知是盗抢车、报废车、拼装车、套牌车,仍进行检测等等。
公安交管部门对于上述的六种违法违纪,可以依照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撤销检测机构的资格。
质检部门规定了三种违反规定的情况可以予以处罚:未取得资格就开始检测;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超出检验资格规定期限等。对于上述这些违法违纪的问题,检测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如果接受贿赂、以权谋私,质检部门将撤销相应的检验资格,对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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