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路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省交通厅于今天(6月27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副省长张道宏出席会议。
《陕西省公路条例》于2014年3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条例从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六个方面对本省行政区内的公路进行了规范,是陕西第一部综合性公路法规。
发现逃交车辆通行费 按照最远里程补交
条例规定,本省公路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规划建设铁路、水利、电力等各类设施时,需要上跨、下穿、并行公路时,应征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规划的相互协调。
收费公路因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确需快速疏导、分流车辆的,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决定暂时免费放行车辆;发生拥堵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疏导、分流车辆,确需免费放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车辆在收费公路通行时,驾驶人不能提供有效收费凭证或者调换收费凭证,经核查无法确定通行里程的,按照出口收费站到联网收费区域内最远端收费站的通行里数交纳车辆通行费。
公路管理从无到有 全面协调各部门职责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说,条例覆盖了公路管理从无到有的全部环节,通过夯实责任主体和落实资金保障、推进规划衔接和规范建设行为、加强公路养护和公路管理、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体现了保证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立法宗旨。
黄玮说,条例立足全面协调,除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外,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在公路使用时的职责和义务;除公路主体线路的保护外,还强化了对公路用地、建筑区等立体空间的管理。
多渠道筹集公路建设资金 随财政水涨船高
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指出,切实落实条例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结合职责分工抓好重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如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保障。按照条例规定,公路建设资金可采取财政拨款、金融贷款、个人投资、发行股票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筹集。
“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要逐步增加公路建设的投入,应将非收费公路养护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应当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得改变计划截留、侵占或留作他用。”张道宏说。
张道宏还特别强调,按照陕西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各地在城镇化建设中处理好城镇规划、产业布局、区域环境与公路保护的关系,防止在新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出现“过境公路街道化”的现象,同时要合理安排布局航空、铁路、公路、轨道等运输方式,推进零换乘和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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