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是《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在市民提出的意见中,不少市民都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对行人、非机动车的约束。作为济南市制定的首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这一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在征求意见的六天时间内,市民通过各种途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意见当中,不少都是关于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管理的,比如有市民提出“建议对恶意碰瓷人员进行约束,保障机动车驾驶人权益”,“应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并加强管理”、“既然是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不能光针对机动车处罚,应该是针对全体交通参与者,包括行人”。还有的市民建议对“载有职工的单位班车”条款进行细化等。
记者了解到,这一条例目前还处于市政府立法工作阶段,尚未进入立法程序。依据《济南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在济南市政府向济南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并被接受后,才会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据相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分类整理,吸纳合理意见,进行修改论证,成熟后形成新的稿件,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如果通过,才会继续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由此进入立法程序。
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后,还要进行新一轮征求意见,随后修改、审议、表决,过半数通过。最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按照规定的日期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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