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甘肃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超员20%以上 一次性记12分
在此次规定中,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内的,处3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同一运输企业2年内累计有2次以上车辆超员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3000元罚款。
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休息一次性记12分
在此次规定中,特别加大了对疲劳驾驶未休息的处罚规定。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酒驾引发重大事故终生禁驾
凡是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一律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零时至5时一律禁止在省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凡发现违规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让无照人开车 车主驾照将面临吊销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证一次记6分。对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的人员驾驶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营运车高速路停放 一次性记12分
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对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80%的,一律从重处罚。对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危化品运输车不配押运人员 最高罚5万
对非法改装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处200元罚款,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严查无资质人员从事危化品运输。对通过道路运输危化品的运输企业,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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