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有效改进大气环境质量,近期山东省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II标准柴油黄标车,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III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标志(简称“黄改绿”)。就此,烟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张家玮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官方解读。
烟台市在用柴油黄标车可“黄改绿”
张家玮说,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本着“服务群众,改善环境,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市场运营,政府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由车主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检测审查合格后,车主与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签订改造合同。改造完成后,经车辆安全、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合格后,换发“黄改绿”环保检测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黄改绿”改造可能造成的燃油增加、动力减弱等问题,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应事先向车主说明,由车主自行选择。
“黄改绿”的对象是在烟台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II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黄改绿”,广大车主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要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不符合“黄改绿”要求不予受理
对“黄改绿”的程序,烟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张家玮表示:“首先,自愿进行柴油车‘黄改绿’改造的申请人在车辆登记地所在市黄标车淘汰联合办理窗口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加装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张家玮说,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验证环保标志及车辆相关条件,对不符合“黄改绿”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进行车况检查和尾气原始排放测试,对不符合“黄改绿”要求的车辆不予受理。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申请人和尾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改造设备,签订合同。
最后,供应商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成车辆改造,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检验机构对改造完毕的车辆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测试,外观检查主要核实安装的设备与《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上内容是否相符,排放测试采取自由加速法检测,出具《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符合要求。
外检和排放测试符合要求的车辆,车主凭《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和《净化设备安装后排放检测报告》,交由环保部门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改造完成并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提交相关材料,领取补贴资金。
车辆“黄改绿”可享受补贴政策
“黄改绿”享受补贴,改装价格由市场决定,自愿进行“黄改绿”的黄标车车主,经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排放达到环保标准的,由环保部门核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财政部门及时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不享受黄改绿补贴政策范围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不在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净化设备供应商在设备安装前需确认改装车辆的技术状况,按照安装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净化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有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解决安装调试中的技术问题。必须对车辆所有者进行设备的使用、维护、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并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确保净化设备性能和使用寿命,提供质量担保。
车主或使用人在车辆治理改造后,应根据产品手册正确使用净化设备,严格按照要求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和产品,确保颗粒物降低效果。发现质量问题,影响车辆使用或造成损失,应按照治理合同解决。严禁对加装的净化装置在取得“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后“先装后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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