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协委员刘惠萍向今年市“两会”提交相关提案指出,一般市民及行政部门难以对“飙车”噪音进行举证,而可能有飙车噪音扰民证据的交警部门又不具备执法权。提案建议,应把飙车产生的噪音污染执法权授予交警部门。此外,提案还建议在立法中加大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参照国外做法,与驾驶者的财产挂钩,财产越多,处罚越大。
建议“飙车”整治成常态
根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近期民调,对于市区内开跑车的行为,市民观感趋于负面。59%的人认为是有钱人和富二代在炫富、耍威风,而53%的市民认为已经危害公共利益。
刘惠萍的另一个身份是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其认为,在广州市区“飙车”的违法成本和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双低”。根据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现有的法律规定飙车的后果跟驾驶人享受的快感不成正比”。刘惠萍告诉记者,上述罚款对于“飙车一族”而言“不痛不痒”。
“现有的法律法规,已可适用飙车产生的大部分问题。问题不是禁不禁止,而是执法有没有到位。”刘惠萍建议交警部门能将 “飙车”整治作为常态来抓。此外,她还提出,现有的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跑车“飙车”的处罚力度偏低,建议在立法中加大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参照国外做法,与驾驶者的财产挂钩,财产越多,处罚越大。
飙车噪音执法取证难
对于跑车“飙车”噪音问题,提案建议设立专项的法规或调整各部门间的执法职能,把对飙车的执法权统一由一个部门负责。“噪音污染一般是由环保局执法,但飙车往往是‘一轰而过’,取证很难。”刘惠萍告诉记者。
据其分析,由于跑车“飙车”噪音举证困难,一般市民及行政部门难以对此进行举证,而
可能有跑车噪音扰民证据的交警部门又不具备执法权。“交警会有视频监控,技术部门能测出噪音和车速。”刘惠萍建议交警、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授权交警部门与环保等部门可以对飙车噪音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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