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近日初次提请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目前四川全省高速公路建成和在建总里程突破8000公里,预计到今年年底,通车里程将突破6000公里。力争到2017年年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7000公里,打通出川通道20个,基本建成运输快捷、功能配套、覆盖面广的高速公路网络。
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草案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和高速公路入口、路网的可变情况板向社会发布高速公路施工、事故、拥堵等路况信息。
草案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组织实施,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草案第二十三条创新性地规定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
不得非法占用应急车道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草案第四十条确立了分车道行驶原则,第二款规定同方向为两条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业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同方向为3条及以上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载客汽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
对偷逃车辆处3倍罚款
草案根据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第五十一条增加了对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规定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补缴,并处以应缴车辆通行费3倍罚款。
草案第五十二条增加了对高速公路入口违法放入超限车辆的处罚措施,规定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没收全部车辆通行费,并按放行车辆数每辆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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