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笔者从中山市环保局获悉,《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出台,规定轿车和微型客车奖励标准由4000元/辆提高至6000元/辆,奖励范围则扩大到注册年份2001年至2009年的营运黄标车,自6月8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此前制定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轿车和微型客车奖励标准由4000元/辆提高至6000元/辆,其他类型车辆奖励标准不变;二是奖励范围由原注册年份2001年至2005年的营运黄标车,扩大到注册年份2001年至2009年的营运黄标车,并增设微型客车和小型客车类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
《通知》规定,本次调整自6月8日起执行,8日前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的按照原奖励标准执行;8日起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申请的按照新的奖励标准执行。
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10日,中山共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注销约1.8万辆,剩余黄标车4.3万辆。其中,通过“以奖促淘”提前淘汰的“黄标车”1090辆,发放奖励金1115.82万元。此外,该市还通过把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至镇区,电子警察全天候抓拍、全市范围不定期执法等综合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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