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山东省惠民县李庄镇的林先生与同事吃饭后开车回家,迎面开来一辆大货车,刺眼的灯光让他一下子迷失了方向。只听“砰”的一声,车子猛地“吻”上了隔离护栏,并且翻了个身,林先生一脸惊慌地从车子里钻出来,所幸人无大碍。事后,林先生对前来处理事故的执勤交警说:“如果当时前面那辆车关掉远光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了。”
而刘先生就没有林先生那样幸运了。不久前,刘先生为送一朋友回家。当驶入小区北入口时,恰逢相向驶来一辆小车。因这辆车打着远光灯,刘先生被强烈的远光灯照得睁不开眼,未及时发现停靠在路边的车辆,与左前侧停在路边的2辆小车发生刮擦。事故发生后,刘先生乱了阵脚,马上往右打方向盘,没想到车子右侧又与停靠路边的两辆小车发生了刮擦。前后撞了四辆车后,他才想起踩刹车。可由于是新手,刘先生误将油门当成了刹车。刘先生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仍惊魂未定。“前面那辆车的灯光太刺眼了,都不知道往哪开,一不留神就撞上隔护栏了。”
据惠民县公安局交警部门统计,在所有车祸中,夜间事故占60%以上,而在导致夜间车祸的非人为因素中,远光灯眩目成为夜间车祸高发因素,约30%的夜间事故与滥用远光灯有关。相关调查发现,不少新手夜间开车上路尤其喜欢使用远光灯。他们中有的因不熟悉车上的变光设置,上路后无法及时切换车灯;有的因一时紧张,就忘了切换;还有的觉得把车灯打得亮一些,可以把前方的路看得更加清楚一些,行车会更加安全。
除了新手外,有的人开车上路也比较喜欢开远光灯。他们中也可以分出一些类型,比如,自私型。他们仗着自己经验丰富、技术好,根本不管别人的感受;炫耀型。现在不少中高级车的远光灯都为亮度很高的氙气大灯,抱着“高人一等”的心态,他们总是打着远光灯;“以牙还牙”型。被其他车开着的远光灯晃得白花花一片,心中的恨意油然而生,为了报复对方,也打开远光灯“还以颜色”。
据专家指出,车上主要的灯光设备包括大灯、雾灯和转向灯三大类别,其中大灯又分为近光灯和远光灯。近光灯是为了近距离照明使用,标准照射距离为30米—40米。虽然距离较短,但光束分散,覆盖照射角度较大,主要用于日常夜间行车使用。而远光灯由于光束集中亮度高,照射距离最远可达上百米。而雾灯的灯光通常为黄色,穿透力较强,在能见度低的雨雾天气里,可有效提高驾驶员的能见度。
夜间行车,车灯是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但是滥用远光灯则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这是因为开启了远光灯之后,由于光束十分集中且亮度较高,前车司机在看左右后视镜时,往往会受刺眼的强光影响,形成局部的“盲区”甚至短暂“失明”,无法看清车身两侧的路面情况,尤其在需要并线或者转弯时,一不留神就容易发生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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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车灯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违反以上条款都属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对违法使用车灯的,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分。司机在夜间无照明设备的路段开车,或者路上虽有照明设备,但亮度不够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会车、行至交叉路口时,改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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