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起,海口警方交通整治行动将进入第二阶段,警方对违反电动车“八不准”、机动车“三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除了责令其戴绶带参与纠违外,还要依法进行处罚。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依法、文明驾车,听从现场执勤民警的指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8月24日起,海口警方对违反电动车“八不准”、机动车“三不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除了责令其戴绶带参与纠违外,还要依法进行处罚。
违反电动车“八不准”的具体处罚如下:违反“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50元;违反“不准逆行”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违反“不准闯红灯”的(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罚款50元;违反“不准超限载物”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罚款30元;违反“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的(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罚款30元;违反“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超过1人)罚款50元;违反“不准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接打电话”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罚款30元;违反“不准安装遮阳伞或在行驶的时候手持遮阳伞”的(驾驶擅自改装的非机动车罚款或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分别罚款30元和50元。
违反机动车“三不准”的具体处罚如下:违反“不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规停车”的(机动车违法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不在现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处以100元罚款、可以拖移车辆;违反“不准闯红灯”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违反“不准随意变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未按行驶顺序依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处以100元罚款;驾驶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未按行驶顺序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处以2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