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减分学习”是宁波交警推出的一项便民惠民服务举措,9月7日起试运行,10日正式实施。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执法原则,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轻微非现场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合格后,对轻微非现场交通违法作减分处理,促使驾驶人主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违法处理。
适用范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值为1分、2分或3分,且罚款金额200元及以下(现场作出处罚的交通违法、浙江省内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不适用);
2、必须为本市籍非营运小型汽车,车辆所有人为个人;
3、车辆未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总数不得超过5条(不含城管等其他部门采集的违法行为);
4、参加教育学习的驾驶人必须是违法车辆的所有人,且持有宁波车管所核发的C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违法记录中无强制措施未裁决信息;
5、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最多享有两次安全教育减分处理资格,累计减分不超过4分。
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无法受理减分:
与车辆相关:非宁波籍(浙B开头号牌)的机动车;属于营运车辆或非小型汽车;单位车辆以及机动车未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数超过5条(不含城管等其他部门采集的违法行为)。
与驾驶证相关:非车主本人驾驶证;非宁波驾驶证;当前已被扣证或扣车。
与罚单及分值相关:属于省内高速或铁路等违法行为的罚单;该条罚单金额超过200元;该条罚单扣分超过3分;在记分周期内已享受过的减分值加上该条罚单的分值超过4分;驾驶证已记分值加上该条罚单的分值大于等于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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