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良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表达了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坚定决心。既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更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和提高新视野下执法能力和水平是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当前基层交警部门法治建设的现状
常言道,基层交通警察有“三最”,即社会接触面最广、社会管理任务最重、行政执法量最大。在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社会舆论监督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交警执法工作如果出现一点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往往就会成为社会各界“口诛笔伐”的焦点,影响到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近年来,基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致力于以提升执法形象,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提升。但也不可否认,当前基层交警在执法活动中仍然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执法宗旨意识淡化。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理念、法律条文的理解上过于片面化、单一化,淡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重处罚轻教育,违背了立法目的,忽视了法律的双面性和人性化,无形中疏远了人民群众。
执法态度不端正。个别民警在执勤执法工作中,总是高高在上,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伤害群众感情,引起群众不满,甚至投诉,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效果。
执法不严与不公。执勤执法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依法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直接损害了公安交警形象。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交警的日常执法工作中,由于警力不足等诸多因素,一名民警带若干名协警执法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执法主体直接上路执法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执法环境复杂。基层交警常年工作在基层一线,在不断倡导优化执法服务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对交警的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行为,轻者选择逃避交警执法,重者阻挠民警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对民警的执法工作积极性造成极大影响。
执法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公安交警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有效保证了执法权力的规范化运行,但在日常执法活动中,个别部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执行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导致执法监督制约制度形同虚设,直接影响了执法质量。
稳步推进法治交警建设的对策探讨
笔者以为,实现依法行政,就要坚持行政管理意识的法制化,行政职权、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的法定化等基本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公安机关是排头兵、是维护者、是监督者、更是践行者。作为身处执法一线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构建法治实施、监督、保障体系上狠下功夫,稳步推进“法治交警”建设。
构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一是准确把握价值定位。随着法治文明进程的不断加快,交警已经不再局限于“通过依法严格科学的管理,创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这一基本定位,很大程度上还承载着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化进程的历史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自身定位,更加善于把交管执法过程变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既要注重执法活动的程序化、规范化,做到严格、公正、规范,又要注重执法方式方法的柔性化、人性化,做到理性、平和、文明,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当前执法环境下,要走出“怕执法、不执法”的误区,树立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勇气,通过我们积极的执法管理与服务,推动全社会良好交通法治环境的形成。二是深入开展执法培训。将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前提性、经常性教育来抓,进一步明确价值取向、端正执法思想,使法律权威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渗透到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习惯;建立全警学法制度,通过专家辅导、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定期组织集中学法、评议执法现状、点评执法问题,使法律理论、法治文化等根植于心,引导全体民警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科学决策、开展警务活动;建立常态化法律知识考评机制,依托网上法律考场平台,定期检验民警学法情况,同时鼓励民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和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考试的,在政治和物质上给予双重奖励,积极营造全警崇法尚学的良好氛围。三是始终坚持依法执法。努力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竭力排除人为干扰,一切以法为准、一切用法说话,小到交通违章查处,大到重大事故处理,都必须完全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大力推行“阳光执法”、“阳光办案”制度,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解决以权压法、以权代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做到公正执法、惩恶扬善、不枉不纵,不偏不倚,真正实现法律蕴含的公正、公平、正义、秩序等基本价值;在严格公正执法过程中,切忌以执法者、管理者身份自居,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动辄就以“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来吓唬老百姓,人为疏远警民关系,必须拚弃简单粗暴,讲究策略方法,提高执法艺术,注重实际效果,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一是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执法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执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要通过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认清执法监督的基本含义和现实作用,理顺执法监督与“法治交警”建设的关系、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将执法监督作为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二是注重监督渠道的多样性。进一步强化法制员职责作用发挥,提高法制员在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指导和日常监督为重点环节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抓好源头防范和内部即时监督;全面深化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民警上岗执勤必须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所有执勤执法活动必须全程有效记录,对不按规定使用的,严肃倒查追究责任;加强网上执法办案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管理模式,实现执法流程严格规范,执法管理环环相扣,执法监督及时有效;畅通外部监督渠道,通过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设立咨询投诉热线、开展警民恳谈等多种形式,坦诚接受群众监督、人大监督、媒体监督,切实形成全方位、全时空的监督网络,确保执法出错及时纠正,权力出轨及时规范。三是提升内外监督的实效性。改革和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方式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定期与随机、明查与暗访等方式,开展经常性、针对性执法检查,强化动态考评和过程考评,增强考评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大力推行考评倒查模式,以执法实体问题和执法程序问题为主要考评内容,着重对信访、投诉、举报、媒体反馈的具体案件,逐案组织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坚决落实执法过错追究;组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从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深入查摆剖析,认真落实整改,切实解决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执法等问题。
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在当前警力难以快速扩编的大背景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与道路交通建设相适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机制,为交警部门缓解警力不足、依法履职提供坚强的后盾;加大智能交通建设的资金投入,改革交通勤务模式,提高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把民警从人海战术中解放出来,有效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瞄准“全省一流、警种领先”的标准,从实用性、安全性、完备性角度,进一步强化执法场所硬件建设,高标准配备单警执法装备,为提升公安交警规范执法、科学履职的能力提供必要的保障。二是强化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将调查研究、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出台重大决策的前提条件和必经程序,最大限度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完善执法标准动态更新机制,研究标准执行效果评估方法,定期开展执法标准清理和更新,逐步形成涵盖各个执法环节的系统化标准体系;完善执法内部控制机制,深入推行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案、重大执法事项集体研究和执法问题研判预警通报等制度,实行事前预防控制,事中监督制约,事后查处追究的内控网络。三是强化效能保障。将精细化绩效管理考核作为推动业务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把日常勤务落实、秩序维护管理、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处理等所有业务工作全部纳入其中,在量化考核的科学导向下,促使各基层单位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依法执法和热情服务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激励氛围,切实提升警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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