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济南市交警支队通报了省城范围内涉及大货车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处理情况。据通报,今年以来,济南共发生大货车涉及交通肇事犯罪案件74起,造成88人死亡。分析显示,未按规定让行、未确保安全驾驶成大货车肇事的主要原因。驾龄在5-10年的大货车驾驶人最易发生事故。
24名司机被逮捕,50名取保候审
今年9月13日11时40分许,河北威县一家汽车公司司机王建军驾驶冀ED3657/冀E6R75半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沿京台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京台高速417公里600米处时,与前方八辆车追尾相撞,造成四人死亡、一人受伤。王建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被长清公安局交警大队逮捕。
不仅是在市外道路,在市区道路,大货车肇事致人死亡的现象也不少见。9月7日22时许,大货车司机李廷明驾驶鲁A46499号重型货车,沿花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历山路路口右转弯时,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李廷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被历下交警逮捕。
通报显示,今年以来,省城济南共发生大货车涉及交通肇事犯罪案件74起,造成88人死亡,公安机关目前已对全部74起案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予以刑事立案,对涉案的74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24人、取保候审50人,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查阅交警通报的74起事故发现,大货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并致人死亡的事例极为常见,共有20起,占到了事故的近三成。
大货车不让行是原因之一
和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以来共发生大货车涉及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起数减少7起、下降8.64%;死亡人数减少9人、下降9.27%。尽管如此,交警部门表示,行驶在国省道和城市道路上的大货车仍是交通事故中致当事人死亡的主要马路杀手之一,更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肇事车型。济南交警对74起大货车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进行分析显示,大货车肇事事故在发生时间、路段、驾驶人驾龄等方面存在一定特点。
交警部门分析显示,发生大货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未按规定让行和未确保安全驾驶。分析还显示,驾龄在5-10年的大货车驾驶人最易发生事故,占总起数、死亡人数的43.24%、43.18%;其他驾龄段上,11-15年驾龄的驾驶人发生的事故数量同样明显,占总起数、死亡人数的21.62%、21.59%。
针对此次通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今后交警部门将多措并举开展大货车违法行为整治,严格查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严格立案、严格追究,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