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报复撞人致3死8伤
公诉机关称,金复生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因民事纠纷产生矛盾,遂意图通过驾车撞死该中心人员的方式泄愤。
2014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许,金复生驾驶别克轿车在工体东路5号楼东侧辅路,故意撞击该经济中心司机康连萍,随后逃跑。又从北京工体北门进入,沿体育场外围顺时针绕行一圈,故意连续撞击无辜群众,致3人死亡,8人受伤,后被警方控制。
10日,本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金复生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连续撞人,致3人死亡,8人受伤,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追究金复生的刑事责任。
金复生曾在看守所内救人
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2015年1月25日,金复生因病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住院治疗,其间曾救下一名试图自杀的在押人员。警方复查认定“因金复生及时报告,民警对在押人员企图自缢情况有效处置,避免发生严重后果”。
金复生的代理律师张雨认为,本次金复生的救人行为,表明其人身危险性降低。同时该救人行为也维护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应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张雨还指出,金复生在撞人结束后,没有逃跑,而是坐在车内静等警察到来抓。应认定金复生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过公诉机关认为,金复生虽有救人行为,但不足以为其减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金复生表示认罪悔罪。称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向所有受害人道歉。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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