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江苏、安徽、河南等地陆续向社会公布终身禁驾“黑名单”。
终生禁驾“黑名单”一经公布,便在舆论场中引发了较大反响。山西公安交警网调查数据显示:56.4%的被调查者认为,“终生禁驾”是严厉的法律措施,对治酒驾具有积极意义;43.6%的被调查者认为,“终身禁驾”不能只是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更需长期跟踪管理。
据记者了解,今年6月,临汾公安交警网就在其“诚信信息查询”栏目中,公布过百名因交通肇事罪和醉酒驾驶者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名单。记者从临汾市交警支队获悉,仅2014年一年,全市就有18人被列入终生禁驾“黑名单”。2015年1月-10月,全市因肇事逃逸和酒驾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被禁驾的驾驶人共13人。
两种情形将被终生禁驾
驾驶机动车是符合条件的公民在依法考取驾驶证以后才能拥有的民事权利,是现代社会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的驾驶人却并没有珍惜这项权利,违法驾驶以致被处终身禁驾。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交通事故数量也随之增多,在这些交通事故中,有的肇事驾驶员被处以终身禁驾,那么,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会被终生禁驾?目前,终生不得取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有以下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山西公安交警网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酒驾和肇事逃逸行为是由于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及逃避法律责任等思想因素导致的。对此,来自太原的私家车主李建林认为,“终生禁驾”这一严厉的法律措施,可使广大驾驶人受到警示教育,清醒地认识到酒后驾驶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提高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有助于交管部门建立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
莫让终生禁驾变为“临时禁驾”
据报道,太原市首张终生禁驾罚单在2004年开出。当年9月29日晚,太原市旧晋祠路,一车连撞母女二人后,司机驾车逃逸。后19岁的司机张某向警方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外,同时对其做出终生禁驾的处理。
“被终生禁驾后,这些人真的一辈子都摸不了方向盘了吗?”“虽然在甲地被禁驾了,是不是有可能在乙地拿到驾照?”……在山西公安交警网记者采访中,不少被访者对“终生禁驾”的真正落地表示担忧。
据了解,被吊销驾驶证并禁驾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而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关联信息还会被纳入卡口系统布控,在全国任何城市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此外,为杜绝一些终生禁驾者在没有监控和交警管控的路段驾车,交管部门还对此类驾驶人实施动态监管。交管部门也鼓励民众一旦发现危险驾驶行为,及时举报,避免终生禁驾驾驶人再次上路行驶。
除此外,调查中,不少受访者表示,“终生禁驾”不能只是终生不得考取驾驶证,更重要的是要做好长效管理,让终生禁驾者一辈子都没机会再次摸到方向盘。这些受访者认为,在日常的交通生活中,一些终生禁驾者之所以偶尔开车上路,多数是在出行过程中,从同车人手中接过来的。对于这种情况,应该追责将车辆交给禁驾者的车主或驾驶员。被访者廖凯认为,同车人对禁驾者纵容、放任的态度助长了违法驾驶行为的发生,对将车辆交给禁驾者的车主或驾驶员进行处罚,有利于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评价功能,营造严查、严管禁驾者的社会氛围。
据山西公安交警网记者了解,为避免让终生禁驾变为“临时禁驾”,江苏交管部门将禁驾名单动态公布与个人信用挂钩。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构成交通失信,将与个人信用直接挂钩。目前,江苏各地正在将禁驾人员信息录入信用数据库,在全社会实施联动惩戒,将影响到个人的考核、升迁、录用、银行贷款等。之后,交管部门交管部门还将动态公布禁驾人员名单。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专家表示,严查交通违法已成社会共识,治理交通违法的思路应该是立法从严、手段多样。“终生禁驾”处罚是立法从严的表现,治理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除了立法严格外,还要依靠多种手段,比如社会常态化宣教、驾校学员宽进严出、交通违法人信息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挂钩等。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辅助于先进技术,如治理酒驾,可率先在“公共服务车辆”领域,引进“车载酒精探测器”试点,司机启动引擎前,必须接受酒精探测器检测,否则不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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