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交警罚单的照片刷屏微信朋友圈。
截图中的纸质罚单上写着:被处罚人7月4日14时51分在东宝路秋涛路口处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吃棒冰)违法行为(代码122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决定罚款100元。落款是“杭州上城区交警大队”。
当天,杭州交警正式回应:这起处罚是真的。
被罚的是一位女士。4日下午,她在便利店买了根棒冰后上车,一手握方向盘、一手拿着棒冰开了出去。在秋涛路东宝路口准备调头时,被交警拦下。
这位女士不知道哪里违法了,交警告诉她,边开车边吃棒冰,妨碍安全驾驶,根据规定,对她罚款100元、记2分。
为明确具体违法事实,民警按法律文书填写规范,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吃棒冰”。驾驶员对处罚未提出异议。
“因为棒冰易融化,容易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影响操作,属于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事后,这位女士把罚单上传朋友圈,没想到能引起这么大反响。记者设法与这位女士联系,但她婉拒采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
开车吃东西、刷微信等属于第三条中“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说,只要车辆在行驶或发动状态下,单手离开方向盘进行其他操作都属于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司机不仅开车时不能玩手机,等绿灯时也不能玩,因为容易忽略交通信号灯,影响通行效率,甚至引起事故。
5月30日,杭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在全市组织开展治理超限超载、治理“黑车”、整治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即“两治一整”专项行动。杭州交警5日再次提醒,驾驶员一定要杜绝“驾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看电视”等陋习,握紧方向盘,安全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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