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的危害尽人皆知,但记者近日走访省城一些大型餐饮、娱乐场所发现,酒后驾驶的现象似乎有所回潮,不容乐观——
国庆长假期间,外出饮酒、参加朋友聚会的人很多,而省城大多数酒店并不提供代驾服务,加之一些有车族心存侥幸,对酒后驾车的隐患不以为然,不少市民均是饮酒后驾车离开。
太原市亲贤北街某酒店保安人员告诉记者,经常会看到有人清醒地将车开来,醉醺醺地将车开走,让人非常担心。
酒驾数量下降但危害仍然“可观”
据了解,自醉驾入刑以来,太原酒驾数量持续下降。然而,尽管近两年酒后驾车总体呈下降趋势,但酒驾所带来的危害却“非常可观”——
今年1至7月份,太原市共发生因醉酒引发的轻微交通事故并构成危险驾驶罪28起。酒后驾驶一般以上伤亡事故共发生9起,造成5人死亡,14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事故起数下降18.18%,但死亡人数却上升了66.67%,受伤人数持平。
今年2月18日,太原市民武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晋K牌照的雅阁轿车,沿滨河东路由南向北行驶。当他行至胜利桥北侧200米路段时,撞上了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绿化隔离带内的树木及路灯杆,造成武某当场死亡,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
太原市交警支队分析认为,这起事故中,司机武某饮酒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降低车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司机武某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这位司机拿到驾驶证还不到3个月,在实习期还没过的情况下就发生这样的事故,不能不说是他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酿造的后果。
一部分驾驶人来到酒桌上,把酒后驾车极易造成安全隐患的安全意识就抛到脑后,觉得少喝了对不起朋友,不够哥们义气,因此放开量喝,酒后驾车再去送朋友或自己回家,往往发生事故。
专家分析认为, 饮酒之后,驾驶员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且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员处于兴奋状态,更容易开快车致事故。
酒后驾车为何屡禁不止
太原交警部门在今年7月组织的一次夜查行动中,仅6个小时就查获醉酒驾车违法行为5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起。其中,2名违法嫌疑人是女性。而从现场民警的询问情况来看,当事人都知道醉驾、酒驾的危害性和处罚之严厉,他们全部因为侥幸心理作祟而落网。
虽然大多数人都知道酒后驾驶的危害,也知道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但为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太原交警部门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市民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二是驾驶人自恃驾驶技术高超,安全意识不强。三是存在侥幸心理。
尤其是说到侥幸心理,太原交警部门深有感触: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太原交警经常夜查酒驾,但他们想当然地以为夜查一般都在晚上10点前,因为“交警也要下班休息”。因此,夜幕就被少数人当成了违法的保护色。
就在那次夜查行动中,7名驾驶人中就有5名违法嫌疑人均是22时以后被查获的。
然而,由于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交警部门对于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治理难度较大,这种违法行为相对于闯红灯、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具有其隐蔽性,不易被执勤民警发现。虽然太原市每年或者每月都进行过集中整治,但反弹性较大,屡治屡有,屡禁不止,始终不能根治。
近八成车主赞同严惩酒驾
山西省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20位车主,结果表明超过一半的人都明确表示知道醉驾的扣分、处罚等内容等,近八成的市民对“醉驾入刑”表示赞同,认为酒后驾车就应该严惩。
太原市民蔡先生对记者说:“这个规定很好,酒驾现象肯定会大量减少,选择喝酒就不要开车,这是对生命负责。”
市民彭先生则认为,酒后驾驶的情况普遍是因为驾驶员肆无忌惮,因此交警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此外,在餐饮娱乐场所设立举报点,群众可举报酒后驾驶,或由服务场所为醉酒的顾客提供代驾服务。
还有一些市民建议,亲戚、朋友应主动负起监督酒后驾驶的责任,坚决不让朋友酒后驾车。
据太原市交警支队统计,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年底,太原市共查获醉酒驾驶208起;2012年查获807起;2013年5月1日前查获113起。而2010年共查获醉驾1084起,2011年1—6月份查获684起。醉驾入刑后,查获的醉驾人数下降了一半左右。
大的悲剧往往发于细小的漏洞。“酒后驾车”是一种顽疾,也比较普遍,交警部门要使所有驾驶员“谈酒色变”并不容易。要从根本上治理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单靠交警部门堵、查、管、处是达不到目的的,必须形成全社会的监督、疏导氛围,使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综合治理,方能奏效。(武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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