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只要符合适用条件,当事人在宁德市高速公路上也可以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了。记者从宁德高速交警支队获悉,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高速公路拥堵及二次事故,自1月26日起,将在宁德辖区高速公路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更好落实为民便民措施。
据悉,适用快速处理时间为,每日8时至18时。当事人发生适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先报警,在高速交警接警人员的引导下,对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理。对发生在宁德辖区高速公路无人员伤亡、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可按规定实行现场快速处理。但有9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处理。分别是,事故车辆因故障或损坏无法行驶;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事故车辆未投保第三者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车辆损失险;事故车辆载运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事故车辆无有效的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事故车辆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事故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嫌疑;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事故车辆一方逃逸的。
随着机动车的增长,广大驾驶人对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需求也随之日益扩大。目前,正值春运期间,辖区车流将逐渐攀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警方表示,在此期间,将用最快的时间,最有效的方法将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财产损失理赔等工作处置好,努力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高速公路行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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