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或将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公园绿地下方也将建设地下停车场、城市交通枢纽将规划建设换乘停车场……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获悉,《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获原则通过,合肥市将通过多种渠道缓解停车难。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或可“错时停车”
机关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非工作时间应当对外开放,实行错时停车;鼓励其他配建的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向社会开放。
合肥市市长凌云表示,因为停车难的问题,她本人曾对多个城市解决停车问题进行过关注,“上海的管理更为精细化,比如他们曾经组织多个部门进行地毯式调研梳理,研究诸如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空间的利用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停车难。”
凌云表示,合肥市要向发达城市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相关部门可以到这些城市调研学习,深入研究人家如何破解难题。”
P+R停车场将执行较低的停车费
开车到地铁站,把车停下然后去换乘地铁。在不少发达国家的城市中,这已经成为很多人习以为常的出行模式,今后在合肥,这样的交通工具之间的无缝衔接,也将成为现实。
《修改草案》中要求,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应当同步规划建设驻车换乘停车场(P+R),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公共交通换乘停车服务,则明确:应当实行低收费。
同时,合肥还将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停车场周边200米内路段不得设停车位
对于什么样的路段不能设立停车位,《修改草案》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桥梁、隧道及其连接线、匝道路面;道路交叉口、学校和医院出入口、消防站、公共交通站点、急救站、加油站附近三十米范围内的路段不得设立停车位。
还有,大型公共建筑周围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盲道和无障碍设施通道;公共停车场周边二百米范围内的路段;以及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等,都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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