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对有交通违法行为,但长期未处理、未缴罚款的车主进行了催告、曝光。目前,已经有近14万例“库存”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交警部门提醒,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的车主,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车辆有较多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一上路就会触发交警系统自动报警,被路面民警查处。
已处理近14万例“库存”交通违法行为
洛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说,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针对的是洛阳市2017年1月10日零时以前所有未处理和处理后未缴纳罚款的违法行为,共有973254例。
目前,交警部门已向13837名符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件的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了寄信催告,并对部分仍拒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此外,交警部门还向存在5例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到交警部门处理的49670名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2例及以上未缴罚款的28374名驾驶人进行了催告。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近期处理“库存”交通违法行为、缴纳罚款的洛阳市民明显增多。截至2月26日24时,全市共有138015例“库存”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理完毕,其中市区47113例、县区90902例,约占行动前我市“库存”交通违法行为总量的14.18%。
拒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缴纳罚款者,出行、消费等均受限
日前,为督促有大量“库存”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市民,交警部门对404个“库存”交通违法50次及以上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了实名曝光。
“我们已把有较多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车牌号录入系统,这些车辆一旦上路,系统将自动报警,指挥中心会通知路面民警对车辆进行查处。”洛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车辆所有人在接到催告后长时间未到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直接把处罚决定书寄给车辆所有人。
“驾驶人收到交警开具的处罚决定书,或因监控拍到交通违法行为到交警部门打出处罚决定书后,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驾驶人没有提出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6个月内没有缴纳罚款,交警部门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这些人被法院裁定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将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其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等将受到信用惩戒。
卖车不过户,车主可能替人担责
在专项行动中,一些洛阳市民向交警部门反映,因车辆被套牌或卖给别人没过户,自己也成了被催告的对象。
“若市民发现自己的车被套牌,可到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报案,经调查确为套牌车违法的,市民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洛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工作人员说。
洛阳市民卖车后由于未过户,或将车借给别人后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可以通过监控记录确定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的驾驶人不是车辆所有人,车辆所有人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由确定的驾驶人来承担相应处罚;如果不能确定驾驶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可以处罚车辆所有人或车辆管理人。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理、缴纳罚款,驾驶人变更之前登记的手机号、住址时,也应及时到交警部门进行登记变更。市民买卖车辆时,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