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西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力争3月份出台西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区县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
开设10条纯电动、混合动力公交专线
根据方案,结合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017-2020年市本级、区县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西安市本级、区县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执法用车新增和更新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在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救护车、校车、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含医疗废物运输专用车辆)等专用车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由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优先使用纯电动汽车。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10%。
买新能源汽车享一万元补贴
《方案》提出,力争3月份出台西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新建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监管措施,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三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万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
允许新能源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新能源汽车不受冬防期市区道路限行等交通管制限制,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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