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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719    更新时间:2017-3-20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坚持依法履职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人民权益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审结20151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42.3%和42.6%;制定司法解释2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1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1977.2万件,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18.3%和23.1%。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同比上升1.5%;判处罪犯122万人,同比下降1%。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加大对暴力恐怖、邪教犯罪等惩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审理郭伯雄、令计划、苏荣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审判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首次适用终身监禁,强化对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彰显党和国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4.5万件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35人,厅局级干部240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判处罪犯2862人。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坚决惩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依法审理“红色通缉令”人员李华波贪污、闫永明职务侵占等案件,对外逃腐败分子虽远必惩,让其难逃法网。完善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机制,杜绝暗箱操作。

  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出台审理抢劫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意见,加大打黑除恶工作力度,各级法院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及盗窃等犯罪案件22.6万件。严惩涉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创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1.8万件。审结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案件2.3万件,山东青岛法院审结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对偷盗婴幼儿和阻碍解救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335件。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指导意见,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严惩电信网络犯罪。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适用法律意见,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726件。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告,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北京法院审结“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义务,净化网络空间。

  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34件重大冤错案件,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重大案件审判推进法治进步,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公开听证,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审,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落实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意见,对陈满等冤错案件当事人依法赔偿。冤错案件的发生,让正义蒙羞,教训十分深刻。我们要坚决引以为戒,强化办案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罚当其罪。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十年来,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42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强审判监督,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76件。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完善社会调查、社区矫正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402.6万件,同比上升20.3%。依法审理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发生的案件,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审结破产案件3373件,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帮助困难企业实现重整。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使破产程序在阳光下运行。审结股权、证券、期货、票据、保险等纠纷案件124.8万件,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25.5万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等案件31.8万件,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内蒙古法院依法再审改判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无罪,保障广大农民放心从事粮食收购,促进农产品流通。

  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出台为我国企业参与境外贸易、投资、工程承包等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措施,为“黄金水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制定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支持自贸区企业创新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主动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服务绿色发展。制定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3.3万件。福建、江西、贵州法院积极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京津冀、长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环境司法保护,青海玉树法院设立三江源法庭,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中华水塔”。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公益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山东德州法院审结全国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判令被告赔偿2198万余元用于环境修复。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制定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审理“乔丹”商标争议系列案件,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决心。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南京、苏州、武汉、成都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4.7万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制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指导各级法院依法惩治侵犯产权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慎用强制措施,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为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的投资创业环境。制定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实施意见,畅通申诉渠道,依法复查纠正错案。发布10起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典型案例,为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平等司法保护。

  服务海洋强国战略。推进海事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出台涉海洋综合治理司法解释,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覆盖我国管辖全部海域,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6899件、海事案件1.6万件。依法审理“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准确解释国际公约,促进完善海洋法治。围绕把我国建设成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指导各海事法院提升司法水平,加强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建设。

  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坚决维护英雄形象。

  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积极回应“互联网+”背景下群众关切,妥善审理涉及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新类型案件。依法审理窃取手机流量等案件,对情节严重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上海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代孕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明确监护权归属。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2万余条,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对外交流。各级法院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967件,依法服务对外开放。落实G20杭州峰会中美元首会晤成果,加强中美企业破产领域司法合作。在江苏苏州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强司法合作。在浙江乌镇举办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交流信息化经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三、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73.8万件,同比上升8.2%。发布审理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2.9万件。会同人社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衔接机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47.5万件。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3.6亿元。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上海法院审结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山东济南法院审结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等法院在景区设立审判点,就地化解旅游纠纷。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在陕西咸阳、宁夏吴忠等118个中级、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制度,创新预防化解家庭矛盾机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颁布程序,与行政机关、妇联等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反家暴网络。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75.2万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万件,同比上升13.2%。加强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集中管辖。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法治化,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配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工作,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1.9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请求或委托事项1.1万件。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拓宽司法协助范围。出台办理在台湾地区服刑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规定,推进两岸司法互助。

  深入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大力推广涉军维权工作“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积极推进各战区涉军维权军地协作机制建设,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依法审理破坏军事设施、泄露军事秘密、破坏军婚等案件1678件,切实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四、坚持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教育法官增强“四个自信”,深化向邹碧华、黄志丽、郭兴利、阿布列林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各级法院共有335个集体、612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去年以来,周卫东、侯铁男等36名法官积劳成疾、英年早逝,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报复杀害。他们是新时期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司法改革的燃灯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他们用忠诚乃至生命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制度,强化对审判权的常态化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对769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警220人。加强警示教育,从奚晓明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有案必查、绝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3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65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6人。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各级法院培训干警49.3万人次,努力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法院加大双语法官培训力度。发挥国家法官学院甘肃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作用,深入开展民族法制文化与司法实践研究,加强边疆和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建设。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代表建议334件,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制度等方面充分采纳代表意见,促进公正司法。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深化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等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试点。拓宽代表监督渠道,邀请32个代表团部分代表视察10个省区市法院,通过邀请代表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自觉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及时采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办理政协提案110件,走访部分全国政协委员,配合全国政协和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就司法改革等进行专题调研。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规范执行行为。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调研座谈、列席审委会等活动96次。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发布司法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坚持以深化改革和推进信息化破解难题 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攻坚之年。各级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搭建司法大数据管理服务等平台,以信息化重塑审判执行流程,实现在线实时管理、实时统计,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服务司法决策,促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人民法院的深刻变革,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各级法院坚持以信息化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撑,以司法改革需求引领信息化发展,着力破解难题,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完成巡回法庭总体布局,进一步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按照党中央部署,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新设4个巡回法庭并于去年底正式办公,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设立两年来共受理案件4721件,审结4573件。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在巡回法庭实行审判团队模式,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与巡回法庭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同一平台办案、同步在线管理,统一裁判尺度。

  二是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加大改革督察力度,坚决制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另设条件限制立案做法,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简化立案程序,全国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创新立案方式,上海浦东法院开发“二维码”自助立案系统,案件平均立案时间只有15分钟。福建泉州法院推行异地立案,当事人在全市任何一个法院或法庭都可以实地或通过网络完成立案手续,方便群众诉讼。

  三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出台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意见,建立2338个专门诉调对接中心,419个法院开通在线调解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山东省出台地方性法规,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法治轨道。安徽、山西、湖北、陕西等地法院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把矛盾化解在诉前。浙江杭州余杭法院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无缝衔接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实现一网办案、快速处理。完善特邀调解制度,邀请各方面代表担任特邀调解员。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支持仲裁机构化解矛盾,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15.3万件。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532.1万件。

  四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基本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全国法院产生入额法官11万名,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上海、广东、海南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分别增长21.9%、22.3%和34.8%。切实解决放权之后的监督问题,开发智能审判、庭审网络巡查等系统,实现案件网上流转、审限监控等功能,铸牢规范审判权的“数据铁笼”。实行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强化错案责任追究。

  五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原则,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四川成都、浙江温州法院大力推进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充分发挥律师辩护作用,促进庭审实质化。贵州法院推动公检法三机关数据共享,积极探索统一证据标准。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适用罪名达到23种,覆盖全国基层法院90%的刑事案件,规范刑罚裁量权。

  六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出台繁简分流指导意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实现简案快结、繁案精审。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全国基层法院适用民商事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717.9万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66.7%。

  七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50个法院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通过网络进行随机抽选,推行大合议制等举措,更好地发挥陪审员作用。全国22万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06.3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2%。

  八是深化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各类案件全覆盖,当事人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加强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自去年7月1日起所有公开开庭案件都上网直播,各级法院直播庭审62.5万次,观看量达到20.7亿人次。截至今年2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680万份,访问量突破62亿人次,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有影响的裁判文书网。在执行信息网公开信息4711万条,江苏等地法院通过网络大力推进执行过程公开,有效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

  九是创新司法便民措施,进一步解决群众诉讼不便问题。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针对当事人不同需求,及时提供咨询、立案、调解、接访、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天津、辽宁、广东、宁夏等地法院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网上申诉和视频接访系统接待当事人3707人次。运用微博、微信、网站等信息平台,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为法院及时主动告知。吉林、浙江等地建立电子法院、网络法庭,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审理、网上送达,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新疆及兵团法院开展巡回审判5400多次,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等法院推广“车载法庭”,安徽、重庆、陕西等法院推广“背包法庭”,基层法官跋山涉水,深入田间地头,察民情、讲法理,用真情化解矛盾,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十是推进执行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实质进展。在全社会大力支持下,各级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和33.1%,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上升54%。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执行权运行及内外部监督机制。首先向法院自身不规范执行“开刀”,全面清理积案,摸清案件底数,建立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网络平台,实现在线全程监控,有效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贯彻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定财产保全等司法解释,解决乱执行、超标的查封等问题,在执行环节有效保护产权。发挥我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推动形成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破解长期存在的“查人找物”难题。与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10多个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即可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和相关信息,实现了执行模式的根本变革。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各级法院累计网拍43万余次,成交额2700多亿元,成交率达到90.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1亿元,既提高了财产变现率,又遏制了拍卖中的腐败。推进“信用中国”建设,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0多个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89万例,限制62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29万人次乘坐高铁。湖南、黑龙江、江西等地法院深化异地执行协作。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福建、广西、四川等地法院通过专项执行活动,形成打击失信被执行人高压态势。依法惩治拒不执行裁判行为,司法拘留1.6万人,追究刑事责任2167人,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四年来,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高度的责任感,监督支持人民法院工作,共同推动和见证了人民司法事业的新发展。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只要我们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牢牢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的道路就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我们清醒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适应问题,有的法官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特别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足。二是在推进司法改革中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待加强,有的法院在员额制改革中搞平均主义或论资排辈,有的院庭长放权以后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一些条件艰苦地区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基层法院管理有待加强,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有的法官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时有发生,对司法权的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五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一些法院办案压力巨大,有的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身心状况堪忧。六是法官权益保障工作还不到位,执法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分析成因,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加以解决。

  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 扎实做好2017年人民法院工作

  2017年,人民法院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暴力恐怖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对腐败犯罪惩治力度不减,做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宽容改革中的失误。完善破产审判机制,依法化解过剩产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保护和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动力。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海洋强国战略。加强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审判,积极办理司法协助和互助案件。依法妥善审理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为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提供司法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依法及时审理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案件,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金融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依法审理各类涉农纠纷,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基本解决执行难虽然已经破题,藩篱正在拆除,道路已经打通,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迎难而上,不退缩、不动摇,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加强执行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将面临更多难啃的“硬骨头”,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还会产生许多新矛盾新问题。我们将按照“四个有利于”要求,以自我革命的勇气,直面矛盾,正视问题,敢于担当,努力以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坚决落实好党中央部署的重大司法改革措施。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法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激发改革内生动力。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完善巡回法庭建设。统筹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加强改革督察,确保改革成效体现在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提高上。

  四是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社情民意的“风向标”。依法审判各类案件,既是履行法定职责,也是向社会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人民法院要通过依法履职,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司法服务。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机制,增强公开效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强化信息平台应用,推进电子卷宗录入、庭审语音识别、审判智能服务等科技系统与办公办案平台融合,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减轻法官办案压力,促进公正司法。强化律师服务平台应用,更好地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数据共享,研究构建司法人工智能系统,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力,为司法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国际司法交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推进全球治理贡献更多中国司法智慧。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夯实基层基础,建设过硬队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坚决抓好整改。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引导广大法官学习新技术新知识,学习先进典型,着力增强法官履职能力。进一步落实防止干预办案“两个规定”,坚决排除干扰,依法公正办案。强化对下监督指导,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法院支持力度。解决条件艰苦地区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关心爱护基层干警,强化履职保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处队伍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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