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制定发布了快速路交通管理通告,从5月10日起,我市交管部门将对快速路实施新的交通管理。
通告规定,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残疾人轮椅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悬挂教练车号牌和试车号牌的车辆、19座以上客车(不含)、载货汽车驶入城市快速路主道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限制,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应按快速路通行规定通行;非机动车、横过街行人、乘坐BRT公交的乘车人由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过街天桥通行;运送城市生活物资的微型、轻型封闭厢式货车允许在快速路辅道通行;微型、轻型普通货车除7∶00—9∶00 、17∶00—19∶30交通高峰时段外,允许在快速路辅道通行;机动车在快速路主道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最高时速70km/h,进出匝道最高时速40km/h,驶入混行路段(科尔沁立交桥段、察哈尔立交桥段)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km/h。快速路BRT公交专用车道上行驶的BRT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km/h。快速路上电子监控技术设备从2017年5月10日开始抓拍机动车超速、占用BRT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快速路主道设BRT专用车道,仅供BRT车辆专用,24小时禁止其他车辆驶入BRT专用车道;禁止BRT车辆驶入其它行车道。西南延伸段BRT车辆进出场站情况除外;遇有从首末站驶入驶出匝道和驶入混行路段的BRT车辆时,其它车辆应当减速避让,禁止在混行路段变道超车;快速路上禁止停车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洒水车、清扫车、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包括种植、移栽、浇灌苗木的园林作业车)在BRT车辆停运后,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我市城市快速路是指设有中央分隔带、控制出入的科尔沁路、北二环路、西二环路、南二环路、西二环南延伸段及相交匝道。
在此,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工作人员也提示,此前发布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对部分车辆市区通行管理的通告》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限制二、三轮摩托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继续执行。其它有关与本次发布通告内容相抵触的相关快速路交通管理规定,则以本次发布通告内容为准。同时,本次发布通告内容自5月10日起施行,原《关于对我市城市快速路实施交通管理的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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