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北京市法制办发布《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依据征求意见修改后,最快可能于今年9月施行。对于大量存在的违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草案拟设过渡期,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监、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
电动自行车须上牌
草案明确了非机动车登记种类。第十四条提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必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第二十五条还规定,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于非机动车申请登记条件,草案予以明确,并对非机动车注册、变更、注销、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还提出,“本市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2014年5月18日,北二环与和平里西街交叉口,电动车一起闯红灯。新京报记者 尹亚飞 摄
未登记上路最高罚50元
草案对违反通行规定,明确了处罚措施。
第三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悬挂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非法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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