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了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但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一般不得使用。
三、在禁鸣区域内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通告中“绕城高速公路”,是指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
五、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禁鸣规定,服从交通民警的管理,增强社会公德意识,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根据此次拟出台的新规,摩托车也在禁止鸣笛的范围之内。这意味着上下班赶时间的“踏板摩托”一族,在绕城高速范围内也不能随便鸣笛,否则将面临20到200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即使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也不能“任性”使用报警器,尤其是深夜时段,一般不得使用。
据介绍,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6日,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0531-85082228传真号,或者msk17@163.com电子邮件进行沟通,也可以通过信件方式,通讯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3012房间,邮政编码25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