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六部委联合发文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下称《通知》),决定在广州、济南、杭州、开封等15个城市开展行使交通管理等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月4日,记者获悉,开封市城管部门拟定的开封市具体实施方案(草案)已经上报,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将按照实施方案迅速推进。
《通知》指出:在交通管理方面,城管可试点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譬如,在环境管理方面,试点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在工商管理方面,试点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在交通管理方面,试点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2017年6月,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挂牌,是我省首家挂牌成立的省辖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该局的执法职能涉及城管、公安、城建、工商等各个部门。记者昨日从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了解到,该局拟定的开封市具体实施方案(草案)已经上报,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将按照实施方案迅速推进。
15个试点城市分别为:浙江省杭州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苏省丹阳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福泉市。
试点时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18年9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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