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副省长秦如培要求,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制度》,该制度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该制度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是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的下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警示通报、诫勉约谈、挂牌整改。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分级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警示通报、诫勉约谈、挂牌整改。
应当进行警示通报的情形: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个月发生2起,或一个季度发生3起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市(州、区);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县(市、区、特区、省直管县);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重大隐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进行警示通报的重要事项。
应当进行诫勉约谈的情形: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个月发生3起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市(州、区);一个月发生2起,或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县(市、区、特区、省直管县);一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乡(镇);未完成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进行诫勉约谈的重要工作。
应当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的情形:所辖地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位居全省前列;未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未落实警示通报和诫勉谈话工作整改要求,工作不力,再次发生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进行挂牌督办的重要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工作由省政府委托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因警示通报、诫勉约谈、挂牌督办事项及要求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挂牌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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