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要求,为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保定公安交警今天对外公布《严整交通违法行为30条》,将对酒后驾驶、严重涉牌涉证、违法停车、错道、不按规定礼让行人、摩托车违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等行为进行严查严管。
为了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公安交警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即日起将开设整交专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实名曝光。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整交通违法行为30条:
1.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或过街设施的,处5元罚款;
2.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的,处20元罚款;
3.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处1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4.驾驶三轮车、无牌证电动四轮车在禁行范围内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无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无驾驶证的,处500—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
6.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注销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8.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处100元罚款;违反禁停标志、标线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长时间停放且驾驶员不在现场,严重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可以拖移机动车;
9.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的,处50元罚款;
10.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50元罚款;
11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100元罚款,记6分;
12.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停车让行行人的,罚款50元,记3分;
1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处100元罚款;
14.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15.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16.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17.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18.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50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收缴非法装置;
19.机动车遇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超车、乱加塞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
20.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记1分;
2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元罚款,记1分,暂扣机动车;
2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3.黄牌照货车未取得通行证进入市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24.货运车辆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处200元罚款;
25.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26.驾驶拼装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7.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8.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29.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的,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30.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警辅;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民警、辅警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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