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7日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攻坚战的工作部署,该支队将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据了解,6月15日至6月30日为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宣传阶段,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安全教育。包括现场体验教育、佩戴红绶带参与交通劝导、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发微信朋友圈曝光并承认错误集赞免罚等,以现场批评教育为主。
7月1日至12月31日为整治阶段,整治重点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靠右侧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限载人、超限载物、驾驶时接打电话、手持遮阳伞、乱停乱放等九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
海口本次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落实“处罚+教育”模式,严管严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一律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并对违法行为人(未成年人除外)进行曝光。对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搭载1人以上、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一律予以暂扣车辆,待进行违法再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处理违法行为。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和其他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责令其佩戴绶带参与交通管理现场体验,强化现场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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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1.九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扣车辆或当场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根据《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40元罚款的处罚,并扣车
3.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4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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