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都听说过《伊索寓言》中的一则故事,蝙蝠一会加入到鸟类的阵营,一会儿又归入走兽一派,最终却哪一派都没加入,只能在暗夜中偷偷出行。而现在,人们经常在路上见到的四轮电动助力车(老年代步车)也面临这种情况——市场上在销售,但无法按机动车挂牌,按非机动车又超标且没检验目录,有消费者感慨:“我们该怎么办?”
10月12日,华商报A04版刊登了《西安严查“老年代步车”》报道,称自10月9日起,西安交警部门开始严查四轮电动助力车(老年代步车),一旦发现上路立即查处、扣车,无证驾驶者甚至要被拘留。但实际上,除了经常能见到四轮电动车路上行驶外,市面上四轮电动车也一直在销售。能卖不能开,有消费者感觉进退两难。
>>尴尬
4万多买的四轮电动车不敢上路
根据规定,交警部门要求加大对电动四轮助力车(老年代步车)的治理力度,对电动四轮助力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查扣,一律上限处罚。
为了接送孙子上学,2014年,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台四轮电动车,花费2万多元,那是一辆只有两个座位的红色小车。王先生说,当时买这车是因为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子,也不用考驾照,在孙子上幼儿园的3年里,这辆车发挥了很大作用,他本想孙子上小学后这辆车依然能用得上,没想到现在不让上路了。今年60多岁的石先生一年前花费4万多元买了辆电动四轮车。石先生说,他买的是老年代步车,平时主要是买菜和接送孙子,现在交警部门要严查,他再也不敢把车开出去,可他的车怎么处理?怎么接送孩子?石先生还表示,车是自己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市场上有很多商家也都在卖这种四轮电动车,这车为什么能卖不能上路?
>>争议
“老年代步车”是不是机动车?
西安交警部门表示,所谓“老年代步车”并不是车辆类型的规范用语,它是生产厂家为逃避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日常监管而刻意“自创”的产品名称,是一种以老年人为噱头的炒作概念行为,其实应该被称为四轮电动车。许多人购买老年代步车,正是看中了不需要上牌和考取驾驶证的“优势”。
虽然在厂家和销售者的口中,老年代步车不是机动车,不受机动车相关限制,但按照国家划分来看,自重远远超过40公斤,时速大于20km/h的老年代步车显然已经符合了机动车中汽车(或摩托车)的定义。
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机动车的定义为:以动力装置或者牵引,上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摩托车等,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另外,汽车被定义为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因此电动四轮助力车属于汽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
西安交警部门表示,除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外,其他用电力或燃油驱动的三轮、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需挂牌并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未申领号牌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车主将被处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调查
一个市场有十多家商户销售
近日,华商报记者分别对土门、经九路、伞塔路、文艺路、太华路、北关等区域的电动车市场进行走访,发现电动四轮车销售主要集中在太华路附近。10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太华路的太华电动车批发市场,市场西侧主要是从事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的商户,进入市场东侧则可看到大量四轮电动车。记者粗略统计,该市场内有十多家销售电动四轮车的商户。市场内的电动四轮车种类和品牌很多,多数产自山东。据销售人员介绍,这些电动四轮车中时速最快的可达每小时70公里,最慢的每小时40公里,价格从1万多到4万多元不等。
这些车也有普通型、豪华型的区别,有的不仅有方向盘助力、空调等设施,甚至还有倒车影像,但大部分车辆连安全带都没有。销售人员表示,因为是低速车,所以不需要配备安全带。在采访过程中,几乎所有销售人员均表示,由于目前电动四轮车没有相关政策,因此挂不了车牌。
对于“电动四轮车是否会被交警查扣”的问题,商户的回答各有不同。一销售人员称,之前有人反映过电动四轮车会被查扣,但那是因为他在拉人做生意,如果是家用交警不管。另一位销售人员则表示,是否会被扣车是运气问题,有的人用两三年都没有被扣过,有的人刚开不久就被扣了,“如果按交通规则行驶,就不会被扣车。”
10月12日,记者前往西安市车管所东区分所,咨询电动四轮车是否可以挂牌。一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是两轮电动车也是要在检验名录里才能挂非机动车牌的,不在名录里的都属于超标车,不能挂非机动车牌,更何况名录只是针对两轮摩托车,根本没有电动四轮车。他还强调,电动四轮车也不能挂机动车牌,原因是没有相关政策和标准,它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
>>商户
需要建立相关行业标准
近日,记者在走访过程中注意到,销售两轮电动车和四轮电动车的商户所用的营业执照基本相同,经营范围基本都是“电动车零售及批发”,营业执照上并没有两轮、四轮之分。工商部门一内部人士也表示,工商部门对于销售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的商户并没有细致区分,一般拥有电动车销售的营业执照就可以。电动四轮车属于一个空白地带,没有规定说能卖,也没有规定说不能卖。
一位从事十余年电动车销售的商户表示,目前电动四轮车是有市场需求的,行政指令强制禁行违背市场规律,不可取。但目前电动四轮车没有相关技术标准,也存在技术缺陷、质量不过关、界限不清等问题,需要像两轮电动车那样,对四轮电动车设一个通用的国家标准。
据媒体报道,2016年10月,国家标准委员会下达过“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立项。2018年3月,工信部发布的《2018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更是提到,将加快推进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一般24个月的立项周期,人们推测相关国标会在2018年10月出台。
>>交警
电动四轮车监管应从多方面入手
据了解,老年代步车这种由电动轮椅演变而来的电动四轮车,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残疾人及腿脚不便的老年人适用。但现在很多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不是老年人,经常可以看到年轻人也开着这种车。
10月12日,记者半个小时内见到3辆老年代步车在路上行驶:当天上午9时,在南三环辅路,一辆红色老年代步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驾驶员是约50岁的男子,副驾驶座位上还载着年龄相仿的一名女性。约10分钟后,记者在雁翔路北池头路口看到一辆白色四轮老年代步车,驾驶员目测是约40岁的女性,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上午9时30分,在二环南路东段辅路,有一辆白色老年代步车,驾驶员是50岁左右的男子,同样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交警表示,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一般都认为自己开的是非机动车,却一直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且这些老年代步车往往没牌照没保险,驾驶人也没驾照。正因为没有这些限制,很多车主也不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眼里,无照驾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车,堵车时利用自身车辆体型小的优势加塞插队等行为屡见不鲜,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另外,老年代步车车辆配置、安全性与汽车差距甚远,加之车辆不需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无法保障。
该交警称,目前交警部门承担了监管上路的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的职责,但如果生产、销售的源头不控制,光靠交警部门查处,这一问题将很难解决。他认为,电动四轮车的监管需要多个部门联动。
>>他山之石
福建等地对低速电动车实施规范化管理
记者查询发现,禁止超标电动车、四轮电动车上路的地区并非西安独有,部分地区不仅禁止电动四轮车上路,还禁止销售。
从7月1日起,北京开始禁售违规电动车,超标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篷车、低速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均在禁售之列,对于违规销售电动车的商户,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但同时对已经出售的车辆可以有三年过渡期,这些车辆年底前可以上临时牌照,临时牌照使用期限为三年。
今年8月份,山东省菏泽市发布消息称,将对菏泽城区开展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二轮车登记管理,严禁超标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电动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在城区规划设定限时限行路段。专项行动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型;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自2018年9月1日起,不得在城区销售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全面清理城区内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2018年9月30日前,经销商及销售网点自行处理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现有存量。
除北京、菏泽也有不少地区禁止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但与上述地区不同的是,福建、广西等在尝试电动四轮车的规范化管理。
2015年3月,福建省出台《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且发布了《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对低速企业实行准入管理。
该管理办法对低速电动汽车(即电动四轮车)整车质量、载人数、总质量、最高时速、汽车参数及电池寿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低速电动汽车允许在省内一级(含一级)以下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驶,驾驶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以上驾驶证,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专用车牌。上路行驶的低速电动汽车只允许自用,需购买相关保险,制定8年或16万公里为报废期限,并且车辆每年进行年检。
除福建外,广西贵港、四川广安等地也已出台了类似政策。
>>碰撞试验
老年代步车安全系数低
事故风险高
2016年,中消协曾购买三个品牌的“老年代步车”进行安全性碰撞试验。项目为代步车行驶中正面撞击前方壁障的情况,碰撞速度设定为32公里/小时,低于实际驾驶人通常的行驶速度。
结果,品牌1代步车内模拟驾乘人员的假人头部受伤严重,前座发生位移,导致胸部受伤;品牌2代步车前置电池盒电动机结构侵入乘员舱,假人头部撞击方向盘;品牌3代步车不仅没有配备安全带,碰撞过程中座椅也与车身脱离,假人直接撞击方向盘和风挡,而且前排内饰破裂产生大量碎片,可能导致驾驶人大失血。
媒体报道,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中消协方面表示,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规定,且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产品,经交管部门核准颁发牌照后方可上路,而此类代步车并不符合以上相关规定。此外,代步车经营者在销售中往往误导宣传所谓的“特有性能”及“使用范围”,声称其“可以上公共道路、无须上牌、无须驾照”等,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方面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从源头上加强对代步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对市场进行规范,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将进一步关注代步车市场整顿清理工作,同时通过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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