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加大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主要针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作为城市的交通参与者,不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顺畅的城市交通环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11月13日,肥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启动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专项整治和处罚。
第一张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罚单被开出。
9时58分,在龙泉路与沿河西路交口,肥东交警对一名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韦姓男子开出50元罚款罚单,这也是肥东县开出的首张非机动车闯红灯罚单。
11时29分,在龙泉路与撮镇路交口,一名杨姓男子因闯红灯,接到了肥东交警的罚单,被处以罚款50元处罚,成为肥东首个因闯红灯受到处罚的行人。
截止13日中午12点肥东警方共查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5起,其中警告处罚1起,罚款处罚4起。
对于“针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罚单,让我们知道:“文明不止驾驶员,应该是全民”。开罚单是给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安上“紧箍咒”的第一步。接下来,肥东交警将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持续不断的整治,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不交纳罚款人员予以公告,同时,以交通安全宣传“七进”为载体,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网络,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不文明交通现象,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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