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缩影。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有六章三十四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十类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将被禁止,其中更是提出了五类城市交通“顽疾”(不按泊位指示方向停放、未佩戴头盔、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行人过路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僵尸车)的管理办法,从“僵尸车”管理到规范机动车停放,内容更加“贴民生、接地气”。
该《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近日,温州交警给“低头族”开出了首张10元罚单!
“你好,刚刚你拿着手机边看边过斑马线,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1月14日上午9点24分,在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处罚罚单。
这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年元旦开始实施后,行人在斑马线上看手机被处罚的首张罚单。
“过斑马线玩手机看不到来往车辆很危险,同时走路慢吞吞妨碍交通。罚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引起行人的重视,达到文明、安全通过斑马线。”交警介绍。
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等行为可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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