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名驾驶人紧锁车门,拒不配合,经交警多次劝说、警告无果后,民警依法对车辆采取破窗措施,将该驾驶人带离做进一步调查。
2019年12月27日晚,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按照全市酒驾、醉驾集中夜查统一行动的部署,在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集中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晚20时15分许,在宝山路与内环南路交叉路口检查点处,一辆蒙D牌照的白色小型轿车进入民警视线,该车躲躲闪闪,形迹可疑。执勤民警将其拦停准备进行检查时,驾驶人竟锁住车门,不开车窗,拒不配合检查。交警隔窗劝说多次,为防止其他意外发生,劝说警告无果后,民警依法破窗,将该驾驶人带下车做进一步询问调查。
经调查询问,驾驶人范某承认了其酒后驾车的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范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范某带至宝山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驾驶人范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2.45mg/100ml。目前,该案正在一步处理中。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同时也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驾驶人应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亲朋好友也应做好劝导工作。同时,对于采取锁闭车门、拒不配合检查等方式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持“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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