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3日,陕西日报题为《延安200多肇事车辆长期停放修理厂变废铁》,报道了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将违章、肇事扣押的270余辆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停放在宝塔区东方汽车修理厂,有的车停放长达10年之久,现在大部分已锈迹斑斑,变成了一堆废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对事故和肇事车辆的处理,已严重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背离。
宝塔区东方汽车修理厂老板李治安告诉记者,自己与交警二大队肇事车辆保管纠纷,日前宝塔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法院已查证,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在东方汽车修理厂停放的272辆肇事和违章车辆属实。依据宝塔区物价局提供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和延安市交警大队颁发的《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规定了摩托车、小型汽车、大型汽车,特大型汽车的停车收费标准,而这些标准是依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法(1995)第180号文件制定的。截至目前,车辆保管及施救等费用已超过了300万元。
8月12日,记者在延安采访时,宝塔区互利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也反映:2009年1月,公司一辆小轿车租给一姓尹的,因尹单方肇事弃车而逃,交警二大队姚店中队出现场,将车扣在宝塔区东方汽车修理厂。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赶到现场说车辆是公司的,系单方肇事,没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提出把车拉回修理,处理事故的交警不同意。几年来,公司负责人多次找交警部门处理无果。现在,车在修理厂已放了5年,修好的车也放得快报废了,自己实在想不通,人民警察怎么不为人民想一想呢?
270多辆违章、肇事车辆,在修理厂停放长达十多年之久,产生了数百万元保管费,现在这些车已锈迹斑斑变成废铁,基本都处于报废状态,不仅给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浪费,而且增加了修理厂的保管费用。本应可以避免的财产损失和很少量的车辆保管费,最后却堆积成数百万元,这难道不是失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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