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交警总队通报,从12月1日开始,将启用道路通事故网上自助处理,凡是在云南省境内发生的2车相撞交通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等其他问题,均可自拍3张事故现场图片,通过微信上传,同时上传双方驾驶人的信息。案件受理后,白天1小时后交警将在微信上通知双方审核结束,可到全省任意交警大队打印《事故责任认定书》,凭此书可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这项便民措施在全省全面开展,属全国第一家。
为什么要推?
小事故造成大堵车
云南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郭长青通报,这项便民措施适用于2车轻微相撞、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似乎看起来适用的范围有一点窄,实际可以解决云南80%—90%的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云南省近年来,机动车增长迅猛。截至去年底,云南省机动车保有量为1017万辆,首破千万,位列全国第八位;机动车驾驶人为950万人,位列全国第14位;道路通车里程达22.29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200公里。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也呈现出增长的态势。
2011年,全省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为189268起,2012年为204551起,2013年为218080起。小事故造成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有什么好处?
简化程序方便快捷
云南省公安厅和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于2010年9月28日共同制定下发了《云南省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理办法(试行)》。各地按照要求,均在州、市府所在地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或者快处快赔服务点,对减少交通拥堵,方便人民群众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纵观整项工作的发展及推进情况,仍不尽如意,主要表现在现场撤除缓慢。
当事人不愿撤除现场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当事人愿意自行协商处理,但有的保险公司要求保留现场并要派人实地踏勘定损后,才允许当事人撤除现场;二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撤除现场后,在理赔中保险公司要求当事人
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办理保险理赔;三是怕撤除现场后,另一方反悔,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四是当事人不熟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知道自己的过错行为及应当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
为了解决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向当事人提供简易便捷的处理途径和法律保障,同时,也减少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中的道德风险,省交警总队开发了该系统。
据省交警总队事故处黎晓波介绍:“在去年218080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大约80%—90%属于2车轻微相撞事故。而多车相撞事故主要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会相对多一点。所以,省交警总队用2年时间开发‘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网上自助处理系统’,受惠的驾驶员会非常广泛。”
8种情形不能自助处理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2辆以上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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