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伊始,就有代表、委员建议“毒驾入刑”,关于“开车玩手机”“高速公路倒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上述行为是否应当入罪?为何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涉及毒驾问题?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关注此话题的人大代表。
“目前很多‘低头族’开车时还玩手机、刷微信,挺危险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三箭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漆粉刷工陈雪萍对记者说。对于此种行为,她认为应当纳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危险驾驶罪”的修改。对于有代表、委员建议“毒驾入刑”,她表示强烈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东营市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认为,开车玩手机、吸毒后驾车等,都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开车时就要聚精会神、就要全神贯注,就要向前看,绝对不能想别的、干别的。上述行为绝对比醉驾还严重,我觉得应该将这些行为列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行为人与醉驾者同等处罚。”
据媒体报道,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驾驶人达62万人次。2014年底,公安部曾向全国人大建议,推动毒驾入罪,加大打击力度。然而,毒驾等行为入罪的呼声为何没有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得到体现呢?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解释说,“我同意将毒驾入刑,也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毒驾入刑的建议。毒驾入刑在立法上并无问题,真正的难点在执法环节。”毒驾不同于酒驾,前者的检测难度远高于后者。酒驾通过向检测器吹气就可以检测,警察执法也较为方便快捷。而毒驾检测从技术上较难实现,没有出交通事故时,毒驾行为人很难被发现,如果大面积抽检又会产生侵犯人权的困扰。
此外,周光权认为,“开车玩手机现象毕竟较为少见,大多数驾驶者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还是重视的。与此类现象相比,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行为更为普遍,且危险性更大。”
“但是,并非所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都要一律入罪。”周光权进一步解释说,“醉驾入刑使得我国每年犯罪人数增加了4万左右。如果将多种危险驾驶行为全部入罪,会导致该罪犯罪圈再次扩大。一旦受到刑罚处罚,犯罪记录会影响公民的升学、就业等问题,甚至改变人的一生。”在此意义上,他认为危险驾驶罪犯罪圈不宜过分扩大,是合乎理性的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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