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集“调查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于一身,易引起当事人质疑,影响处理。
2010年4月,福安法院成立宁德市首家交通巡回法庭,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进驻交警部门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此后,蕉城、福鼎、屏南等基层法院也纷纷成立了交通巡回法庭。
据统计,这些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审结交通事故纠纷案5646件,标的额2.97亿元。其中,调解结案4983件,调解率为88.26%;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
一站式调处事故纠纷
“要不是交通法庭帮忙调解,我不可能这么快拿到13.27万元的赔偿款。”前不久,在寿宁县交通巡回法庭调解室里,当事人宋亦江激动地说。
2014年8月,宋亦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伤,寿宁县交警大队认定货车司机老谈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老谈以协调保险金为由回老家安徽,一走4个多月。12月,得不到赔偿的宋亦江找到寿宁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庭长吴生兴。老谈和车辆的投保公司都在安徽,吴生兴在10多天里打了许多电话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并落实赔偿协议。
这是交通巡回法庭调解纠纷的一个缩影。
交通巡回法庭进驻宁德交警部门后,还创新性引入保险理赔、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评估鉴定等单位,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调处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推行一站式服务,改变了由主办民警全程负责的做法。”寿宁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叶允仁说,“当事人出于对法庭的信任,对司法调解一般都能接受,这样不仅减少了对交警部门的误解,而且大大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走正常诉讼程序,一审需要3至6个月,如果二审,时间是个未知数。”周宁某案件代理律师说,通过交通巡回法庭“绿色通道”,事故赔偿诉求自提出到结案前后还不到一个月。
“方便了当事人,也缩短了我们的理赔周期。”古田人保公司业务经理许东希对一站式平台带来的便利表示赞许。
高效办案实现多方共赢
9日,记者走进福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审判庭、调解室、办公室一应俱全,墙上贴着案件审理流程、各大保险机构理赔员名单、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名单等,简单明了。记者还看到法庭为交通事故当事人“量身定做”的格式化诉状文本,10种常用法律文书则被设计成填充式表格。
“因为流程规范简便,加上司法确认不收费用,我们提供的格式化诉状和‘一纸化’文书很受当事人欢迎。”法庭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目前宁德所有交通巡回法庭都已采用格式化诉状和“一纸化”文书。
今年春节,福安下白石乡老王7岁的儿子被一辆小轿车撞伤,福安市交警大队认定轿车驾驶员负全责。但是,肇事方的赔偿款没马上到位。3月6日,忧心忡忡的老王拉着肇事方来到福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庭随即召集交警、保险理赔员调解。从老王填写格式化诉状,到法庭调解成功、出具“一纸化”文书、肇事方现场给付赔偿款,只用了20分钟。
“我们成立交通巡回法庭的目的,就是帮助受害者得到快速理赔,让受害者的抢救等费用更有保障。”宁德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交通巡回法庭整合了调解审判、救助赔偿、法律援助等各方资源,提前介入交通事故调解协调,提前弥合保险赔付争议,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能最大限度实现法院、交警、当事人等多方共赢。”
释法说理给当事人明白账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认定与计算。
今年初,周宁人老吴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行人死亡。其后,老吴虽积极配合交警工作,但与死者家属在赔偿金额上争议较大,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在此情况下,周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主动作为,对双方释法说理,顺利促成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老吴当场给付赔偿金13.2万元。
“法官把保险理赔款和当事人实际承担的赔偿款理清楚,让我揣了本明白账,再争下去没意义。”死者家属随后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果双方揪着数字不放,就有可能出现老吴被判刑、死者家属无法拿到赔偿金这样‘双输’的结果。”周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负责人说,“我们就是要让双方更理性对待事故,尽快达成调解。”
宁德法院民一庭庭长余梓安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不少交通事故肇事方有赔付意向,但不知要赔多少,受损方也不知该要求赔多少的情况。“这时我们根据受害方的鉴定材料和赔付标准计算,同时进行调解疏导,告诉双方哪些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哪些是不受保护的,让双方都信服。”
目前,福安法院成立了集交通事故处理、立案诉讼及保险理赔为一站式服务的交通法庭。这一做法,有望推广到宁德其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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