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因为电动“汽车”没有任何手续、没有牌照,一些市民为了对付“天眼”,动起了买电动“汽车”代步的念头。但这种车安全防护差,又买不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电动“汽车”将负全责。交警部门同时提醒,这种车上路属违法,市民应谨慎购买。
身份
长得像汽车 实属代步车
这里所说的电动“汽车”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电动四轮车外形似汽车,很“迷你”很漂亮,完全靠电力驱动,不耗油。有人称其为“观光车”、“代步车”,一般只能在特定区域,比如在社区、游乐园、景区等地方代步。传统汽车强制检验项目有100多项,汽车的外壳绝大部分是薄钢板,而这类四轮电动车的外壳一般是玻璃钢,一些四轮电动车又窄又高,重心不稳。车辆的刹车、方向盘等部件都比较粗糙,有很大安全隐患。一位经销电动“汽车”的商家对记者说:“这种车既省钱又省心,这几天我卖出十几辆,尤其老年人买得多,最近来看的人更多,摄像头拿这种车没办法,买吧!”商家在推销这种车时,往往避重就轻。
案 例
电动“汽车”肇事 驾驶者被刑拘
1月16日16时许,在大同恒安新区S区西南方向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车辆撞人事故,伤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18时许,办案民警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肇事车辆特征及逃逸路线线索,在恒安新区S区北侧道路查获肇事电动“汽车”,但驾驶人已逃离。
经核实,肇事车辆为五星新能源沃尔澳电动“汽车”,车辆无牌无保险,未上户登记。经上网查询比对,该车为山东省某市生产,但生产厂家已关闭,民警最后终于查知事发时车辆驾驶员为刘某(女,19岁,系无证驾驶),1月18日11时许,刘某到交警五大队投案,对驾驶电动“汽车”肇事供认不讳,刘某随后被刑事拘留。
提醒
无牌无证无险 上路违法
大同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驾驶人没有经过驾考培训,交通安全意识低,加上这类车各方面性能较差,是影响交通秩序、诱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类车由于不是国家许可的企业生产,产品未能进入国家机械工业目录,买不到保险,在交通管理部门不能进行登记注册。这类未能进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如果上路,属违法行为。所以,千万不要轻信商家的话,比如不用上牌照、不用交保险、不用交罚款等等。其实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没有保险公司赔付,驾车人将自行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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