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飙车行为的查处,不能等到其发生事故之后才有所行动,而应更加注重监督的常态化。如果有违法组织飙车的行为,更加不能姑息。
11日晚10时许,鸟巢附近大屯路隧道北沙滩段,一辆兰博基尼与一辆法拉利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两车失控碾轧护栏与隧道墙壁相撞。结果兰博基尼报废,车祸现场1人受轻伤。昨日,北京警方对此进行了微博通报,称于某、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违法行为(在隧道内的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4月13日,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
恰逢《速度与激情7》震撼上映,未曾想北京已上演现实版速度与激情,网友戏称为《速度与激情8:大屯路风云》。不过,与电影中炫酷的场面不同的是,两名飙车的主角已经被刑拘,理由是涉嫌危险驾驶罪,其下场大体可以想象。
飙车主角被刑拘,实属应当。而该起豪车车祸也给人留下了很多想象空间。例如,根据公安通报,驾车的于某和唐某均不过20岁出头,凭其自身显然很难拥有如此豪车,于是乎,他们的家庭情况如何,背后有无干爹或亲爹?
不过,上述想象属于超越事情本身的情况延伸,尽管其本身或许有合理成分。即便仅就事情本身而论,也还有很多不能忽视的细节,例如:有目击者出示照片显示,事故现场还停着另外四辆车,其中两台均有损毁,这些车是怎么回事?是偶然出现在那儿的吗?还是也在飙车?
还有,据附近群众所述,大屯路附近经常有人飙车,就本次事故中的两车,是有组织安排的飙车行为?还是两人自行商定的?如果是前者,那么组织者是谁?有没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危险驾驶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危险驾驶罪是因杭州“七十码”、南京张明宝等严重车祸之后所新增的罪名,对飙车行为的查处,不能等到其发生事故之后才有所行动,而应更加注重监督的常态化。如果有违法组织飙车的行为,更加不能姑息。
故事本身延伸的想象似乎已足够劲爆,有关部门也就不能指望对此“冷处理”,而应以扎实、细致的态度,依法查处,搞清楚车祸背后的故事,让民众看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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