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北京市交管局近日发布通告,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违反该规定的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一线交警表示,这一新规主要适用于近年增长迅猛且事故多发的电动二轮车。
禁行线路包括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北京市交管局表示,为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交管部门反复调研,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通告,确定10条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主要道路(路段),采取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这10条大街分别是: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电动二轮车违规上路罚款20元
记者从北京交管局了解到,对该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交管局称,对电动二轮车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的交通乱象,市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今年以来,仅交管部门就接到“122”报警投诉6000余起,意见信函400余件,纷纷呼吁加强对电动二轮车依法管理。要求尽早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整治违法行为、强力取缔非法车辆,确保市民们的出行安全,为建设国际一流和宜居之都,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为确保《通告》的顺利实施,交管部门将在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并深入10条大街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商贸市场开展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强限行区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行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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