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各地正在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其中为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重点宣传引导骑乘人员佩戴头盔。5月15日,江苏省、浙江省通过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其中也明确要求骑乘人员应佩戴头盔。那么,两省对此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为何做出这一规定呢?请看交通言究社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进行的整合梳理内容。
明确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均须佩戴头盔
江苏、浙江本省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不仅涵盖了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等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个环节,还对此前民众关注度较高的“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等安全防护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既为交管部门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常态长效治理创造了法律条件,也大大推进了“一盔一带”的行动力度。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两部《条例》中的部分规定吧!
关于佩戴头盔等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均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还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则规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随车提供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对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其他关于通行安全的规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前需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据此做出进一步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还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做出了详细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解读: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重视安全防护
为何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出台专门条例?
江苏交警: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全省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约有380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迅猛发展,在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压力。江苏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就是为了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与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让这一绿色、便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浙江杭州交警:至2019年底,浙江省已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达2880.47万辆,未经登记或备案上路行驶的也不在少数,存在非标车数量庞大、违法行驶、无序停放、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这一法规的实施,意义在于通过立法来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过程中的问题。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方面考虑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数量多、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对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无序停放、事故多发等反映十分强烈。另一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外的其他非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较为全面的管理规定,目前问题也不突出。
为何明确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对交通事故大数据研究分析,比如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员死亡原因分析后,坚定了规定强制佩戴头盔的决心。
江苏交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是一条重磅决定,对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伤亡事故,起到有力支撑。根据统计看,在伤亡事故中,由于骑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占比70%。
浙江省人大常委法工委:强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其实是对驾驶人的保护性规定。据统计,去年宁波市、嘉兴市通过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使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43.69%和61.54%。
浙江杭州交警:据数据统计,去年杭州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7.6%,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主要的交通事故涉案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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